御風實習船簡介
教育部為強化海事教育產學一貫及銜接以充實海勤人力資源,除挹注更多之教學資源及教學補助外,更提供航海科及輪機科學生於就學期間,融入專業訓練包括「四項基本安全訓練」、「航海當值訓練」及「輪機當值訓練」、「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訓練」、「保全職責」、「進階滅火」等專業培訓課程,並於前述基礎訓練完成後,搭乘教育部「育英二號」實習船進行海上實務訓練,強化學生本職知能,畢業後均具備專業航海人員之資格,得立即投入海勤相關產業。
為培養適任的航海及輪機等科系學生投入海勤職場,世界各國政府均依據聯合國所制定之「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andard on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簡稱STCW),來進行海事教育之人才培育方針,其中實習船之建置是學生在校期間實習場域之延伸及海勤體驗之重要一環。並自106年開始規定航輪兩系畢業生,須完成一年海上實習資歷始得換發「航海人員適任性證書」,因此世界各國對於此海勤資歷主要分兩階段來訓練。第1階段為安排至實習船進行航行體驗及主題式教學,以完成部分實習紀錄簿之實習項目訓練;第2階段係採分配至航運公司的商船進行實務海上實習,以完成完整實習紀錄簿各實習項目之簽署,並訓練其任職之就業能力。
目前我國海事教育之專屬實習船,僅存1,846噸級之「育英二號」實習船。考量育英二號至今已使用達28年,相關維護費用日益增加及船舶相關安全性問題,教育部及教育部國教署自106年至108年間召集多位專家學者,組成「教育部新建實習船評估小組」,並完成新建實習船整體評估,於108年9月開始啟動新建實習船籌建計畫,並於114年2月26日完工交船。循此,本計畫主要目的如下:
- 接替現行育英二號學生海上實習任務。
- 提供我國海事教育實習課程實務實習場域。
- 落實STCW國際公約適任能力養成。
- 宣導海洋國家海事教育成效。
